疫情防控导致企业延迟复工涉及的工资待遇问题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发展,中央及地方政府相继出台延迟企业复工上班的各项通知。中央及地方政府发布的延迟企业复工上班的通知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各个企业在此期间如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如何进行风险防控?本文立足西安市的实际情况,结合陕西地区有关劳动用工政策和劳动用工特点,撰写而成。 一、2020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1.该通知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符合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有权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发布该项规范性法律文件,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全国各个企业应当遵照执行。 2.该通知比法定假日延长了2天,关于这2天假期的性质,究竟是法定节假日还是休息日? 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通知第三条可知,延长的2天假期属于休息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如果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可以安排补休,或者按照工资200%支付劳动报酬。 法条链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二、2020年2月1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延迟企业复工上班的通知: 1.西安市人民政府是否有权发布该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西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发布的《关于迟延企业复工上班的通知》,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范。西安市人民政府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发布该项法律文件,在全西安市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涉及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西安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各个企业应当遵照执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二)停工、停业、停课。 2.通知中2月3日至2月9日,这7天是属于节假日还是休息日?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如何支付?延迟复工期间企业能不能提前复工,能不能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在家办公有没有加班费?目前上海市、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就迟延复工期间的有关问题作出解答,那么西安市各个企业如何应对迟延复工。 (1)延迟复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这几天属于休息日。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以及《陕西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停工停业,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停工停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对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安排工作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劳动者生活费。故企业在2月3日至2月9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如果企业在这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可以安排补休,或者按照工资200%支付劳动报酬。 (2)除涉及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其他企业不能提前复工,更不能要求劳动者返回工作岗位正常工作,否则,将会违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多部法律的规定,如因提前复工导致疫情严重的,企业将会面临刑事、行政、民事各方面法律责任。 企业可以安排员工在家办公,但是应当安排补休,或者按照工资200%支付劳动报酬。 法条链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陕西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停工停业,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停工停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对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安排工作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六十四条 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一)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 …… 前款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决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