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 西 省 司 法 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西咸新区司法局,省委依法治省秘书处,厅管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各项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当前疫情形势十分严峻复杂,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有效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全系统广大干警,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要求,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统一行动步调,坚决把全体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上来。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全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扛起政治责任,坚定政治自觉。要持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团结和带领广大干警齐心协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全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的要求和省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精神,进一步调整、充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省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永明同志担任组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董劲威同志担任副组长,厅领导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全面加强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监狱防控、戒毒防控、法治保障、法律服务、基层指导、宣传动员和舆情引导、督查监督等8个专项工作组,分别由厅党组成员担任组长,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及省监狱局、戒毒局承担具体工作。按照职能要求,各专项小组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全系统整体形成“1+8”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体系,以坚强的组织领导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三、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目前,全省监狱、戒毒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决不能掉以轻心、麻痹懈怠。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对防控形势的判断上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坚决实现“三零”(零扩散、零疫情、零炒作)目标。一要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各监狱、戒毒场所,要按照封闭式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周密安排部署,做到有备无患,确保万无一失。二要继续严密排查重点人员。各单位要在前期排查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排查方案,做到全员覆盖,不漏一人。同时,对排查出的人员,要结合实际情况精准施策,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三要充分做好物资储备。多渠道采购储备医疗防护、生活必需等各种物资,做好应对较长时间疫情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人员准备和物资准备。四要科学调配工作力量。全省监狱、戒毒系统已实行封闭式管理,省监狱局、戒毒局要加强分析研判,指导各监所按照司法部相关要求,科学配置领导力量、值班力量和备勤力量,既要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又要保证干警的人身健康安全。 四、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在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各级各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力做好监管改造场所等防控工作的同时,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疫情防控斗争中积极主动作为。一要发挥好法治保障职能。进一步做好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的法治审查、备案工作,确保各级党委政府能够依法决策,依法指挥调度。二要发挥好公共法律服务职能。充分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积极主动地向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相关公共法律服务。三要发挥好维护社会稳定职能。充分动员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参与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确保基层平安稳定做出积极贡献。四要发挥好法治宣传教育职能。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普及疫情防控相关科学知识,不断提升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依法科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五、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职工、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持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靠前指挥,发挥好头雁作用,走在先、干在前。各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党建引领、示范带动。各工作专班要积极担当,主动工作,压实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各级各单位要强化值班值守制度。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单位都要严格执行和落实24小时三级值班带班、干警值班备勤、信息报送、请示报告等制度规定。要安排专人负责,每日16时前向厅指挥中心报送本单位疫情防控情况,遇有特殊情况,随时上报。严禁发生迟报、瞒报、漏报、误报和虚报等现象。对在这次疫情防控工作中不遵守纪律、不执行制度、不认真履职、不担当尽责的个人和单位,要严肃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各级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及时上报省厅指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