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奇葩说》迎来了一道史上最虐心辩题,“决意离婚的夫妻,要坚持到孩子高考结束吗?”。
节目中正方辩手储殷说:“离婚最惨烈的不是夫妻双方争财产,而是争孩子”。正如储殷所说,在现实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除了就财产进行激烈争夺外,还会在子女抚养权归属方面进行更为激烈的争夺。

父母离婚本身就会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一定的伤害,这也是为什么许多决意离婚的夫妻要坚持到孩子高考结束才正式告知孩子,为的就是减少父母离婚对孩子造成的影响。
然而,父母离婚时双方撕破脸皮争夺子女抚养权,往往会对孩子造成更严重的二次伤害,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了减少父母双方争夺抚养权对孩子造成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做出了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时应当从保护子女身心健康以及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经济情况、个人素养、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在司法实践中,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判定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抚养权归母方所有。父母双方经协商后决定由父方抚养,且不对子女健康成长造成影响的,子女抚养权可归父方所有。若母方出现以下情形,则子女抚养权归父方所有。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它严重疾病;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
3)其它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二、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想要获得抚养权时,出现下列情况的一方可优先考虑获得子女抚养权。
1)一方丧失生育能力,如做过绝育手术等;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子女生活环境后对其成长明显不利;
3)一方没有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另一方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
三、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判定归属时应充分考虑子女意见
四、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商后决定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经由法院判决后的抚养权一般不能改变,但是面对某些特殊情况,为了更好的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对于父母双方而言,孩子都是自己的亲骨肉,因此想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也是情理之中。但是,为了争夺抚养权在孩子面前撕破脸皮只会进一步伤害孩子,想必这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局面。无论最终子女的抚养权归哪一方所有,其核心都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与合法权益。如果双方能够和平协商决定抚养权归属,对家庭对孩子都是是最好的;如果双方都想力争抚养权,最妥善的做法就是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索建国律师将为您争取最大可能。如果还有其他更多法律问题,我们期待您的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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