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保费是公司统一规定,没法打折。但我可以把自己的佣金私下给您返点,相当于保费降价。”
“好嘞,那我签单!”
不少保险代理人、经纪人为促成保单成交,许诺将自己的佣金以现金、礼品等形式返还给消费者。很多消费者觉得捡了便宜,殊不知这份“便宜”的背后暗藏法律风险与隐患。
监管动态:
2026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持续加大保险行业乱象整治力度,重点打击保险销售返佣、承诺合同外利益等违规行为。例如:
2026年8月6日,上海监管局作出沪金罚决字〔2026〕113号、114号罚单,认定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存在给予、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返佣类违规行为,对机构罚款16万元;对时任车险销售部门负责人孙某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2026年4月2日,日照监管分局作出日金罚字〔2026〕5号、6号罚单,认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岚山区支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等违规行为,对机构予以警告并罚款15.5万元;对时任经理王某予以警告并罚款2.5万元。
不少人产生疑问:
佣金是代理人自己的劳动报酬,代理人自愿返还消费者,双方你情我愿,难道也违法?
律师解答:
一、法律明确禁止保险返佣行为
《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代理人或经纪人均不得给予消费者合同之外的利益,即禁止保险返佣行为。不论是现金返还,还是以购物卡、礼品、送体检、送旅游等方式变相返佣,均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而非简单的“私下人情往来”。
二、返佣存在多重法律风险
第一,行政处罚。
针对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的返佣行为,《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由监管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至3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
针对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返佣行为,《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由监管机构给予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第二,民事风险。
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签订的保险代理合同通常明确约定禁止返佣、禁止输送合同外利益。代理人返佣属于根本性违约,一旦发现,保险公司有权依据合同向代理人追回已发放佣金、追究违约责任和损失。
投保提醒:
一、对保险从业人员的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