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管辖权必须以有效的仲裁协议为前提,且仲裁协议的效力一般只及于合同相对方。实际施工人的债权受让人依据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之间的仲裁协议,以发包人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后,发包人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实际施工人的债权受让人无权根据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之间的仲裁协议,以发包人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
在申请人德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中,德某公司与天某公司签订《新能源项目投资建设合同》,天某公司与中某公司签订该建设项目消防工程分包合同,两份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均为仲裁。后中某公司与王某签订《工程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中某公司对天某公司享有的500万元债权转让给王某。王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德某公司在欠付天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向王某支付工程款。
人民法院认为,案涉仲裁协议就争议解决方式达成的合意,仅能约束合同当事人。本案中,德某公司与天某公司之间、天某公司和中某公司之间均有仲裁协议,但德某公司与中某公司之间没有仲裁协议,中某公司作为实际施工人将债权转让给王某后,王某与德某公司亦未就涉案纠纷补充达成仲裁协议,故王某申请仲裁没有法律依据。据此,法院裁定撤销涉案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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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律界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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