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小法有话说 第107期
试用期可以维护用人单位利益,给用人单位一个考察劳动者的机会。另一方面,可以维护劳动者权益,让劳动者有时间了解用人单位,判断自己是否适合该岗位工作 。 拿到劳动合同时 你认真看过“试用期”的约定吗? 试用期长短 是否由公司说了算? 2025年1月,阿强入职某科技公司,双方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两年,月工资标准为10000元,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8000元。 入职后,科技公司向阿强支付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工资。自2025年4月起,科技公司按转正标准向阿强支付工资。 直至7月,阿强离职,他才得知按照他的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而科技公司约定了三个月试用期。 阿强要求科技公司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工资差额2000元,以及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10000元。公司方面则认为,三个月的试用期是双方约定好的,公司也都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阿强的工资福利待遇,公司不应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而科技公司与阿强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因此,科技公司与阿强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现科技公司与阿强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违反法律规定,阿强要求科技公司按转正工资补齐差额2000元,法院予以支持。对于赔偿金部分,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故阿强诉请的赔偿金10000元理由成立,法院判决予以支持。该案经二审维持原判。 ➤ 试用期不是用人单位的“免责期”,更不是“低成本期”,其时长、工资、约定次数都受法律严格约束。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规范试用期约定,避免因违法操作承担赔偿责任。 津小法提醒: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注意!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 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另外,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 不得约定试用期 法条链接 初入职场往往要经历试用期 这些知识点,请务必收好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试用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单独的试用期合同, 能签吗? 入职都要签竞业限制和培训服务期协议吗? 竞业限制 服务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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