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股东有权查全资子公司的账吗?
添加时间:2025-09-19 浏览量:931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的重要权利

以便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维护自身权益

那母公司股东能否查阅子公司文件呢

#1

案情简介


A公司是持有B公司部分股权的股东。C公司作为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长期独立运营。因对公司经营状况存疑,2022年3月起,A公司多次向B公司提出书面查账申请,要求查阅、复制C公司自成立以来的财务资料等,但B公司均拒绝其查账要求。

A公司认为,其作为B公司的股东,对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享有知情权,B公司拒绝查账的行为损害其对公司经营状况、资产安全的监督权与知情权。2024年6月,A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提供C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供A公司查阅、复制。


#2

法院审理


本案系股东知情权纠纷。A公司作为B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股东知情权,其提起本案诉讼,主体适格。本案争议焦点为A公司是否有权查阅、复制C公司的相关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公司法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公司法更有利于实现其立法目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查阅、复制的资料范围已扩大到全资子公司的相关材料。A公司多次向B公司提出书面查账申请,但B公司均拒绝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A公司查账有不正当目的,其拒绝理由不成立。因此,A公司向法院请求查阅、复制C公司的相关材料,符合立法规定,应予准许。

根据相关规定,A公司有权查阅、复制C公司的公司章程及修正案、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有权查阅(但不得复制)C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综上,法院判决将C公司的公司章程及修正案、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在指定地址提供给A公司查阅、复制,并将C公司的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提供给A公司查阅。该判决已生效。


#3

法官说法


母公司股东能否直接查阅子公司的账务资料曾存在争议。随着企业集团化运作的普及,若股东无法了解子公司情况,将难以有效保护自身权益。为此,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了回应,明确母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或复制其全资子公司的相关材料。这意味着,作为母公司的股东,有权了解全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提醒,公司与股东之间应建立良好的信息披露机制,如在公司章程中对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方式、程序等进行更为详细和明确的约定,以更好地平衡股东权利与公司利益,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4

法条链接


向上滑动阅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


第五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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