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刊文:丈夫婚内擅自赠与第三者近百万财产,妻子能否起诉第三者要回财产?
添加时间:2025-02-22 浏览量: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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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与第三者保持交往,并多次未经妻子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妻子发现此事后,将第三者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丈夫的赠与行为无效,要求第三者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及利息,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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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林某在与袁某婚姻存续期间,与小美保持交往,并多次未经袁某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美。袁某发现此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林某对小美的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小美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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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在与小美交往期间,林某多次通过自己及指示他人转账的方式将钱款赠与小美。基于交易记录及对林某经济状况的考虑,法院酌定林某无需经过夫妻一方同意即可处分的金额为1500元以下,剔除此部分合计金额后,林某共赠与小美合计95.8万元。另外,小美提供了其在与林某交往期间的支付宝、微信支出记录,试图证明部分款项用于双方共同开支。综合考虑双方交往期间存在共同支出等情形,法院酌定小美应返还袁某70万元,遂判决小美返还袁某70万元及利息。

袁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中院提起上诉。

中院审理后认为,林某未征得其配偶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与其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小美,侵犯其配偶合法权益,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等规定,林某的配偶有权请求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小美返还相关财产。小美主张存在共同支出应予扣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但小美提供的支出记录中大部分与林某无关,林某也陈述双方在一起时开支都由其支出,且一审法院在认定赠与金额时已酌定将1500元以下的赠与金额合计4万余元予以剔除。

综上,中院判决小美应向袁某返还非法获赠的财产合计95.8万元及利息。

来源 | 2025年2月11日第03版

作者 | 林昭仪、向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