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门口拉横幅?侵害法人名誉权要担责!
添加时间:2022-09-21 浏览量:1150

近期,长乐法院漳港法庭受理

一起悬挂横幅引发的名誉权纠纷


万某、汪某辩称


两人原系该旅游公司的司机,另投资入股公司的两辆旅游车,因退股未果与公司发生纠纷,故想到拉横幅维权。


公司对两人的辩解并不认可,坚持诉讼请求。经承办法官释法说理并主持调解,以万某、汪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共计三万元了结本案。同时,万某、汪某表示退股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再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目前,协议钱款已履行完毕。


来源|漳港法庭 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