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安置房是指按照城市危旧房改造的政策,拆迁人或开发商将需要拆除的危旧房区域内房屋进行拆除,然后按照回迁安置的政策标准以及事先签订的拆迁协议,被拆迁住户回迁,取得改造后新建的房屋,它可以是可以是商品房,也可以是存量房,还可以是经济适用房或宅基地。

我们在购买拆迁安置房需注意以下几点:
1、明确房屋的土地类型及性质。
要注意房屋土地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如果是集体土地,那么该土地上的非集体组织成员如将房屋用于非自住的目的,则需慎重,因为此类土地上的房屋,只有集体组织成员的权益才会受到保护,非集体组织的成员可能无法得到补偿。
2、明确安置房的拆迁对象有无限制或政策补贴。
特别是目前的“城中村”改造,由村集体组织建设的,对安置对象有明确的界定。
3、明确房屋的权利人。
确定房屋是独有还是集体拥有,如果是共有,那么购房协议的卖主一定要是集体拥有者的真实意思,且均在协议上签字。
4、明确相关费用的缴纳问题。
这类房屋大多涉及土地出让金的补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另外,在签订回迁安置房购买合同还需特别注意的是:
1、严防“一房数卖”,有些卖方在各种原因下极有可能会将这个房子卖给其他买方。
2、一定要与卖方确定好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
3、尽量要求卖方的配偶或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
如果你目前想要购买回迁安置房,在购买时及签订合同前有不懂的问题,都可以找索建国律师。
索建国,尚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较为熟悉公司法;对公司合规业务有较深的理解,熟悉商业银行法律事务,较为系统的掌握贷款、存款储蓄、票据结算等业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曾长期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工作,历任拨款员、信贷员、稽核审计员、法律顾问、贷款审批人、信贷风险管理科副科长、法律顾问室主任、资产保全部总经理等职务;比较熟悉建筑工程、房地产方面的法律事务,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造价、房地产买卖合同等纠纷的处理,有较为丰富的经验;代理过多起诉讼、仲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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