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母公司是子公司存在的前提,母公司可以吸收合并子公司、子公司予注销,但子公司不能吸收合并母公司。但是,实践中也存在子公司吸收合并母公的操作。子公司吸收合并母公司的交易实质是:子公司和母公司股东通过换股的形式,实现母公司股东直接持有子公司股权,母公司脱离对子公司的投资关系并注销,最后实现子公司吸收合并母公司,子公司存续、母公司注销的结果。
01
吸收合并的主要法律依据
目前企业开展吸收合并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工商企字〔2011〕226号,以下简称“《意见》”)等。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根据《意见》第二条,支持公司采取多种方式合并分立重组,公司合并可以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吸收合并,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公司解散;另一种是新设合并,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司归并为一个新公司,原有各公司解散。
02
子公司吸收合并母公司的操作程序
根据《公司法》《意见》等相关规定,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母公司的主要程序如下:
1.交易双方就本次吸收合并事宜作出内部决议(如交易一方为上市公司的,应予以公告);
2.交易双方进行审计、评估,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确定换股比例及吸收合并的具体方案;
3.交易双方就本次吸收合并具体方案进行内部决议并签署《吸收合并协议》;
4.如本次交易涉及国有产权交易的,应获得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次交易的批准或核准;
5.根据相关规定,如子公司由于持有某行政资质或经营某项目,其股权变动须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本次交易应获得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
6.交易双方刊登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7.如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权益变更的,本次交易应获得证监会核准;
8.交易双方实施换股,子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如子公司为上市公司的,应刊登股份变动公告;
9.子公司办理验资手续(非必需);
10.母公司予以注销;
11.如本次交易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动或新设的,本次交易完成后应进行外商投资备案程序;
12.本次交易所需的其他程序。
03
相关注意事项
(一)关于注册资本的确定
根据《意见》的相关规定,因合并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由合并协议约定,但不得高于合并前各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实收资本之和;合并各方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计算合并前各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实收资本之和时,应当扣除投资所对应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
(二)吸收合并文件要求
《意见》附件对吸收合并交易中涉及文件的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吸收合并协. 议、公告内容等。
(三)拟IPO公司吸收合并问题
IPO项目中,拟IPO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母公司,尽管母公司在吸收合并后予以注销,证监会仍会要求中介机构按照发行人的标准披露母公司的历史沿革。此外,需要关注:吸收合并后财务数据是否符合上市要求、同一实际控制下合并后运行问题、特殊性税务处理问题及发行人主营业务变更问题。
结语
综上所述,具有投资关系的公司之间吸收合并,不仅母公司可以吸收合并子公司,子公司也可以通过换股的方式吸收合并母公司,操作方式可以参考上市公司的做法以及前文所述的操作程序。与上市公司常规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比,以子公司吸收合并母公司的方式重组具有独特的益处。
来源:兰台资本法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