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依据!超全汇总!
添加时间:2021-04-16 浏览量:1734

《民法典》第938条第3款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除此之外,《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规均有对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规定,散见于各处。

应当采用书面合同而不采用的,对合同关系的成立和合同类型的确定,都会带来争议的风险和举证的困难,为此,有必要汇总整理各处规定。

须提示的是,即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名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也不表示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就不能成立。

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就成立了(依据民法典490条)。但是不采用书面形式,实践中会产生较重的举证责任,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要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义务且对方接受,加大了“合同是否成立、成立了何种合同”争议的风险。因此对于法律有明确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还是应当有所了解和把握。

本文整理汇总所有合同的类型及对应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均根据当下时间点最新的法律规范列明,供各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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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金融借款合同(区别于自然人之间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年8月29日第二次修正)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02
租期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03
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04
建设工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05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七百九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

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06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八百五十一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八百六十三条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等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包括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使用许可等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07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三百四十八条 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8月26日第二次修正)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08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三百五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09
居住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

10
地役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三百七十三条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

11
抵押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请注意:

在已经作废的《物权法》当中,浮动抵押,也提及了“书面协议”,如下:第一百八十一条 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在《民法典》中,对应调整为:第三百九十六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上述条款删除了“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但由于第四百条的存在,应该认为浮动抵押也依然需要书面形式,只是不需要重复规定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二次修正)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12
质押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4月29日修订)

第七十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