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平衡早日结案
索建国
案情简介:
申诉人周某于2007年1月5日晚上在被申诉人上海××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加班期间,由于违章操作,致使其右手四指被电锯切割,经送医院治疗,接指成功,共住院16天,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工伤六级,因工伤赔偿问题与被申诉人协商无果,申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要求被申诉人支付
工伤六级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工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复发医疗费等共计183592.56元。我作为被申诉人的代理律师参予仲裁。
调解过程:
本案从法律分析,由于申诉人虽然是违章操作,但仍属于工伤,且已经工伤认定,鉴定了工伤等级,被申诉人又没有给申诉人缴纳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被申诉人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是必然的,我将此道理告知了被申诉人的负责人,该负责人原认为是申诉人违章操作,其应负主要责任,加之被申诉人已经支付了2万余元住院费用,不想再负担费用,经我这一解释,这才后悔没有办理工伤保险,要承担这么多损失,也意识到加强规章制度安全操作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我对该负责人作了工作,承担赔偿责任是必然的,也应当适当考虑申诉人受工伤后对今后的生活与工作带来的影响,在赔偿项目上,只要合情合理,不太过分,可考虑予以适当满足,也可是此事早日结案,对在职职工不要造成太大的影响。同时,我也反复给申诉人及代理律师做工作,经过先后三次与其协商,劝其适当做点让步,毕竟自己也是违章操作才造成了工伤,也要考虑公司的困难,如果调解解决,也可以早日拿到赔偿款。
后来经仲裁员也做了一些工作,经过三轮调解,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申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工伤六级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工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伤复发医疗费等共计14.4万元,解除劳动合同,被申诉人按时履行了协议,使该纠纷及时得到了解决。
调解心得:
经过这次调解,案例是活生生的法治教育,被申诉人的负责人已充分认识到缴纳工伤保险的重要性,还在仲裁案件进行过程中,在我的建议下,给全体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既遵守了国家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也是企业规避了风险,同时,在公司也对员工进行了遵守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操作的教育。
在调解过程中,我体会到,既要根据法律规定,也要考虑情理因素,申诉人违章操作,自己也受到了教训,虽然劳动部门也认定为工伤,但事故发生的原因,申诉人也有责任,所以劝其作出一定的让步,也承担一部分责任,这样被申诉人心里也会平衡一点,促使其同意调解,一次性支付工伤赔偿,使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作者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